爱尔兰是国际广受认可的仲裁地,并且是欧盟、欧元区、OECD、FATF 、 和 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成员国。
爱尔兰没有银行保密法,并且是入选原 OECD“白名单”的唯一国际基金中心,该白名单上所列国家/地区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纳税标准。
10% 的爱尔兰常住人口都来自国外,这意味着爱尔兰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许多欧洲和亚洲语言的母语使用者。
爱尔兰已实施 UCITS IV 法令,并且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爱尔兰 UCITS 基金都必须符合 UCITS IV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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